徵選辦法

資格要求

  • 參選人數可採單人報名或團體(以一位自然人為代表人)報名。
  • 惟本校校歌徵選小組成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參選,亦不得為創作團體之主要設計人或代表人。
  • 每人及每團體投稿件數至多 2 件。

徵詞規格

  • 校歌歌詞徵件作品,請提供電腦打字,unicode 編碼存檔之電子檔。
  • 除國語之外,鼓勵創作能以國家語言發展法所稱之國家語言(臺灣原語、臺灣客語、臺灣台語、馬祖語等),及其他語言,可多元傳頌傳唱之歌詞作品。

重要日程

  • 2023年5月31日前決定進入複選之作品(含初選篩選後及小組邀稿)。
  • 2023年6月7日上網公告(並提供留言板蒐集公眾修改意見)。
  • 2023年7月31日作者修改稿件截止。
  • 2023年8月31日前本小組複選評閱,擬選出3至6件歌詞作品。

注意事項

  • 通過決選之歌詞作品將作為徵曲使用。
  • 作者理解為譜曲或配詞之需,可能有詞、曲雙方配合討論,做小幅度修改之需要。將提供進入複選作品必要之專業支援,與編修費用3~5萬元。
  • 作者上傳作品時亦需上傳已簽名的切結書始完成報名。下載切結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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